长春公积金异地贷款

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有关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的要求,我省及长春市已经落实省内异地贷款,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等也已落实执行。

  • 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10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我市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允许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