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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长春市“我的家园”小区的孙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所住的单元一楼住户拆掉了小区的铁栏,私自把窗户改成门,他们担心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
记者来到该居民楼,看到该楼一楼业主拆掉了自家窗户外侧的铁栏,将窗户改造成小门,窗口底部缺口距离地面约30厘米,能直接通往小区外。
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据其介绍,1楼业主的改造行为违反了业主公约的相关约定。发现1楼业主的改造行为后,物业公司已派保安制止,可保安刚走,1楼业主又继续“动工”,物业公司毕竟不是执法部门,无权拆除业主私改的门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城建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是不被允许的,且居民住宅不能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城建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小区住宅一旦通过验收,如要发生结构、用途改变,需规划等多部门参与,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改造。
小区业主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城建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旦认为私自改造行为对自己的居住安全造成影响,小区业主可以向执法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确认情况属实后,应责令改造人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果投诉后问题得不到解决,业主还可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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